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请写出其中4类业务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admin2021-11-01  45

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请写出其中4类业务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选项

答案(1)提供建筑服务,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①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②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③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纳税人的,销售方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②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想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用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解析 【提示】任选4类业务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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