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公司)与香港东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在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

admin2009-01-23  12

问题 杭州美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公司)与香港东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在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钢材价款30万美元。香港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杭州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就裁决杭州公司支付30万美元,实属裁决不公。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定的假设条件回答问题:

选项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珠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C、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D、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答案4,8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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