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5题)

admin2012-11-11  24

问题 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5题)

选项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5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合并前的两江公司与三合公司发生了民事纠纷,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此,如果再审则应当由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41条的规定,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本案中作为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大江公司应当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合并前的两江公司或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更不是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且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均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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