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卷一第25题)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说明书不能满足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admin2018-06-28  31

问题 (2011年卷一第25题)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说明书不能满足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选项 A、一项设备发明,说明书中记载了该设备的结构及三种组装方法,其中两种方法都不能够组装出所述设备
B、一项组合物发明,其中一种组分是公知产品,但使用效果不佳,不及采用发明人制备的该组分,说明书中未记载发明人制备该组分的方法
C、一项生产方法发明,其中一项工艺参数对于产品性能较为重要,但说明书中未提及该参数,不掌握陔参数就不能使用该方法
D、一项新化合物发明,说明书摘要中记载了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但说明书中未记载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

答案C,D

解析 A.B.C.《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3“能够实现”中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只要公开的内容能够使方案得以实现,即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故选项A、B正确,不符合题意;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3“能够实现”中规定:“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数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不能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4“说明书摘要”中规定:“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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