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5年初开办了一家酒楼,主要从事餐饮服务。2015年取得如下收入: (1)餐饮营业收入800000元(包括销售10吨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50000元)。 (2)出租酒楼内的柜台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其中包括水费、电费4000元。 (

admin2016-06-19  23

问题 张某于2015年初开办了一家酒楼,主要从事餐饮服务。2015年取得如下收入:
  (1)餐饮营业收入800000元(包括销售10吨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50000元)。
  (2)出租酒楼内的柜台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其中包括水费、电费4000元。
  (3)受托代销某品牌饮料,取得销售收入60000元,合同规定收取手续费6000元。
  (4)张某将一处住房出租给个人居住,出租期间发生维修费2000元,由承租人先垫付,从租金中抵减,张某实际收取租金18000元。
  (5)12月,将2014年8月份购买的一套普通住房出售,取得销售收入650000元,该住房购买时价款为480000元,购买时发生相关费用22000元。
  (6)12月张某转让持有的股票取得收入120000元,该部分股票购入时支付价款90000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张某提供餐饮服务取得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张某出租柜台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张某代销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张某出租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张某销售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张某转让持有的股票应缴纳的营业税。

选项

答案(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5%=300(元) (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为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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