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100题)

admin2014-11-19  18

问题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100题)

选项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本案中县政府认为乡政府无权对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该行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因此撤销了乡政府的决定。但《行政复议法》并未规定,复议机关此时应对被申请人所处理的民事纠纷直接做出决定,复议决定原则上只针对被申请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若干解释》第25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若干解释》第7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当事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原机关的决定,这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案的被告应该是县政府,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判断第三人的标准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本案中,乙作为民事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与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诉讼的第三人;但乡政府的决定已经被县政府撤销,不再具有拘束力,本案的被告也是县政府而非乡政府,因此其与县政府的撤销决定并无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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