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

admin2018-11-23  12

问题 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元。2006年6月6日。在本案房屋的购买合同中,张洪胜以康荣玲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买受人处签署了“康荣玲”,在委托代理人处签署了张洪胜的名字。2008年6月,该房屋交付,张洪胜取得了该房屋及车库钥匙。2008年7月10日,地产公司及张洪胜所在单位向张洪胜发出了关于缴纳房屋契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张洪胜称因其欲将该房屋转售他人,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时能直接将房屋落户至买受人名下,张洪胜未随单位一齐办理房权证。
2010年4月19日,康荣玲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10年5月11日取得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为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张洪胜于201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诉讼。
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康荣玲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康荣玲突发重病去世,留下遗嘱,王颖为其唯一继承人。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民诉解释》第322条第1款的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王颖参加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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