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3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

admin2016-03-15  19

问题 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3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选项 A、135000
B、150000
C、152000
D、15590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2q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