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admin2012-09-12  32

问题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下平房。张某和俞某商量后决定瞒着李某将平房以5万元卖给鲁某,并随后与鲁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两人搬往D区居住。2011年1月,李某得知两人出售平房一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当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鲁某腾房,下列关于本案所涉及人员诉讼地位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李某应以张某与俞某为共同被告,鲁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李某应以张某与俞某为共同被告,鲁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李某应以鲁某为被告,张某与俞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李某应以张某、俞某与鲁某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本题李某诉要求鲁某腾房,因此,应以鲁某为被告,但因为张某与俞某共同将无权处分的房屋卖给鲁某,因此,该案的处理结果涉及张某与俞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两者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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