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一周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dmin2015-06-29  23

问题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一周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选项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与期限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是肯定的。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一周内腾出房屋。李某的女儿能否考上北京市公务员是不确定的,因此,其二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所谓附解除条件,是指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二人之间的民事房屋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因此,其二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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