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新建教学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 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 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在招标和施工过程

admin2019-04-30  40

问题 背景资料:某新建教学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 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 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政府为了控制建安成本,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后的第二天,发现甲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于是取消了甲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总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的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三:基坑施工时正值雨季,连续降雨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了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施工机械设备损坏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四:工程验收前,相关单位对一间240m2的公共教室选取4个检测点,进行了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其中两个主要指标的检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问题:
  事件一中政府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政府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不妥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2)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妥当。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其中之一是投标人投标当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而甲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属于投标当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因此可以取消甲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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