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合增值税公允价值为2 000 000元,账面成本为1 400 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 000元。 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

admin2019-11-14  28

问题 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合增值税公允价值为2 000 000元,账面成本为1 400 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 000元。
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此项投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选项

答案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投资时的计税基础应该为设备的原计税基础(账面成本)1 400 000元。之后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2 000 000一1 400 000)÷5=120 000(元),逐年进行调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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