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下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利润总额及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5年度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admin2016-03-14  41

问题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下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利润总额及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5年度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对A设备计提折旧。A设备的成本为4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根据税法规定,A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6年。假定甲公司A设备的折旧方法和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7.5万元。
    (2)2015年7月2日,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W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W专利技术的成本为2 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根据税法规定,W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的150%。假定甲公司W专利技术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2015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 300万元;
    ②2015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87.5万元。
(3)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800万元。该商誉系2013年12月10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并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4 0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认为商誉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2015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4)甲公司的C建筑物于2013年12月30日购人并直接出租,成本为3 6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已出租C建筑物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600万元,其中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已出租C建筑物以历史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折旧后作为其计税基础,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自购人使用后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2015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
    ②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50万元。
    (5)甲公司2015年1月1日,以100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1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均为5%,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
    要求:
根据资料(1)~(5),分别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同时说明判断依据;如果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请说出正确的做法。

选项

答案①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 000一4 000÷10=3 600(万元) 计税基础=4 000一4 000÷16=3 750(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做法:2015年12月31日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 750—3 600=15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0×25%=37.5(万元) ②事项(2)甲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均不正确。 理由:当月取得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2015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2 400÷10×6/12=12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 400—120=2 280(万元);其计税基础=2 280×150%=3 420(万元),其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140万元;该暂时性差异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做法:2015年12月31日应确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 280万元,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事项(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此项合并属于应税合并,不属于免税合并,商誉形成时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后续期间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使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做法:2015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0×25%=200(万元) ④事项(4)甲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均不正确。 理由: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不再是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和发生额均不正确。 正确做法: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3 600+600=4 200(万元) 计税基础=3 600—3 600÷20×2=3 24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 200一3 240)×25%=24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3 600+(600一400)=3 800(万元) 计税基础=3 600—3 600÷20=3 42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 800一3 420)×25%=95(万元) 2015年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240—95=145(万元) ⑤事项(5)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015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105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正确做法:2015年12月31日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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