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河南省新乡县某甲与黑龙江省林口县某乙签订了一份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约定2010年3月林口县某乙通过铁路将5000吨大豆运至河南新乡县再由新乡县粮食采购部门派员在安徽省阜阳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运送到河南新乡县。有关此案的合同履行地,下列正确
河南省新乡县某甲与黑龙江省林口县某乙签订了一份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约定2010年3月林口县某乙通过铁路将5000吨大豆运至河南新乡县再由新乡县粮食采购部门派员在安徽省阜阳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运送到河南新乡县。有关此案的合同履行地,下列正确
admin
2014-04-28
28
问题
河南省新乡县某甲与黑龙江省林口县某乙签订了一份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约定2010年3月林口县某乙通过铁路将5000吨大豆运至河南新乡县再由新乡县粮食采购部门派员在安徽省阜阳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运送到河南新乡县。有关此案的合同履行地,下列正确选项是哪个?
选项
A、林口县
B、阜阳市
C、新乡县
D、以上都不对
答案
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此题是采取送货方式,所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7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06年3月1日其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06年3月1日其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设F(x)是f(x)的一个原函数,G(x)是的一个原函数且F(x)G(x)=-1,f(0)=1,证明:f(x)=ex或f(x)=e-x.
A胎姿势B胎方位C胎产式D胎先露E枕先露最先进入骨盆入口的胎儿部分为
一名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Ⅱ级,病情稳定的产妇临产入待产室,医生在考虑对她的处理时,下列何项不应列入考虑之列
消渴病变的脏腑以哪一脏最为关键
A、广金钱草B、穿心莲C、草麻黄D、广藿香E、槲寄生茎呈方柱形,多分枝,节稍膨大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一2017)规定,每200延米的隧道洞身开挖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调查数据的搜集方法有()。
下列各项中,会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发生变化的是( )。
简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甲乙均有家庭,但是对各自的配偶都不满意,于是勾搭成奸。后乙(女)良心发现,不愿再继续通奸。但是甲纠缠不休,以破坏乙的名誉进行要挟,强行与乙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