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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乙处借来摄像机一部,后来,甲急需用钱,将该摄像机质押给丙,从丙处借了1万元钱,乙不知此事。债务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丙将此摄像机拍卖1万元。拍卖过后,恰逢乙赶来,乙声称该摄像机是自己所有,丙无权拍卖,要求主张拍卖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甲从乙处借来摄像机一部,后来,甲急需用钱,将该摄像机质押给丙,从丙处借了1万元钱,乙不知此事。债务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丙将此摄像机拍卖1万元。拍卖过后,恰逢乙赶来,乙声称该摄像机是自己所有,丙无权拍卖,要求主张拍卖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
2009-05-14
32
问题
甲从乙处借来摄像机一部,后来,甲急需用钱,将该摄像机质押给丙,从丙处借了1万元钱,乙不知此事。债务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丙将此摄像机拍卖1万元。拍卖过后,恰逢乙赶来,乙声称该摄像机是自己所有,丙无权拍卖,要求主张拍卖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乙有权主张拍卖无效
B、丙有权将摄像机拍卖,井以价款受偿
C、乙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D、乙的损失由丙承担
答案
2,4
解析
质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而成立的担保物权。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当事人以非属于自己但自己合法化占有的动产设定质权,其动产所有人不知此事时,质权人也可依善意享有质权。《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此项规定,善意质权人要取得质权须满足下列要件:(1)出质人对出质物无权处分。(2)出质人合法占有出质物。(3)出质物为动产。(4)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本题中,甲对该摄像机无处分权,但是对摄像机的占有是合法占有,且丙不知道甲无处分权一事,属于善意质权人,故丙可以取得对该摄像机的质权。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丙行使质权后给乙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来承担。A项:尽管乙是摄像机的所有人,但丙是该摄像机的合法质权人,有权拍卖摄像机,乙不得主张拍卖无效,A项错误。B项:丙是该摄像机的质权人,有权以拍卖价款受偿,B项正确。C项: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由甲承担乙的损失,C项正确。D项;理由同C项,丙作为质权人,不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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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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