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某广告公司取得广告设计及制作费28万元,支付设计师劳务费6万元;广告代理收入60万元,发生广告制作费1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25万元;举办广告设计培训班取得培训收入60万元。2010年8月该广告公司应纳营业税( )万元。

admin2019-03-06  24

问题 2010年8月某广告公司取得广告设计及制作费28万元,支付设计师劳务费6万元;广告代理收入60万元,发生广告制作费1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25万元;举办广告设计培训班取得培训收入60万元。2010年8月该广告公司应纳营业税(    )万元。

选项 A、3.90
B、4.65
C、4.95
D、6.15

答案C

解析 对广告业以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营业额征税。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对其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该广告公司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应纳营业税=(28+60-25)×5%=3.15(万元),举办广告设计培训班取得的培训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金额=60×3%=1.8(万元);2010年8月该广告公司应纳营业税=3.15+1.8=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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