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证机构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

admin2014-12-17  19

问题 试述公证机构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

选项

答案拒绝公证,即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就权利角度而言,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事项不予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的法定职权。拒绝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障公证职能实现的重要保障,是规范公证行为,维护和谐、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公证法》第3l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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