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85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 (1)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限额4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88万元。 (2

admin2018-01-15  24

问题 某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85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
    (1)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限额4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88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人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9月1日,租入商用房做销售门市部,合同约定租期10个月,月租1万元,全部租金9月一次性支付,该企业将租金全部计入2015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选项

答案(1)调整后的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合境外所得)=950.4+(88—45)+62+20+0.2+(10—10÷10×4)=1 081.6(万元)。 2015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 081.6×25%=270.4(万元)。 (2)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25×20%=5(万元)。 境外所得税款抵扣限额=25×25%=6.25(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6.25—5=1.25(万元)。 简便算法:20÷(1—20%)×(25%一20%)=1.25(万元)。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270.4+1.25=271.65(万元)。 2015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271.65—185=86.6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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