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商事立法。

admin2015-12-30  19

问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商事立法。

选项

答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9年1月成立了商法起草委员会,在清末及北京政府进行商事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纳西方资本主义的商法原则,尤其注意吸收有利于维护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原则。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的单行商事立法主要有:(1)银行法。包括1927年的《中央银行条例》、《中国银行条例》、《交通银行条例》、1931年的《银行法》、1934年的《储蓄银行法》、1935年的《中央银行法》等。(2)交易、所法。1929年10月3日公布、次年6月5日施行的《交易所法》的立法目的是:“尽其调剂供求,平准物价之功用”。(3)票据法。1929年10月30日颁布施行的《票据法》,分为总则、汇票、本票、支票、附则五章,共139条。它是南京国民政府以北洋政府的票据法草案和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的19条票据法立法原则,并参酌德、日、英、美、法等国和我国的商业习惯制定的。(4)公司法。1929年12月26日颁布了第一部《公司法》,它参照德、法两国的公司法制定,分为:通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罚则6章,共233条。后经修正于1946年重新颁布,条文增至361条。(5)海商法。1929年和1930年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及其施行法。(6)保险法。《保险法》公布于1929年12月30日,分为总则、损害保险、人身保险3章,共82条。(7)破产法。1934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次年又颁布了《破产法》和《破产法施行法》取而代之,规定对破产之宣告,采取声请主义原则。这些单行商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完善我国近代的部门法法律体系,有积极的意义,也是运用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尝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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