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
admin
2014-08-01
24
问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4年3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答案
B,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4月1日起算,不应当从5月1日起算,所以A选项不正确。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B选项正确。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张某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3年5月10日开始计算,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离2004年5月10日还有8个月,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张某被绑架的事实持续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续存在,2003年11月11日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所以C选项不正确。
2003年11月11日诉讼时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张某被解救,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从2004年1月8日起再继续计算6个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张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诉讼,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vg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军转干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军转干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刘某为某县级市印刷厂工人,他向该市纪检委举报了该市人大副主任郝某收受钱物的行为,三个月后见市纪检委未采取任何措施,又向检察院报案。经查,郝某没有收受钱物的行为。那么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材料:某局长思想开放,崇尚民主思想,上任之初便探索管理体制改革,在管理工作中分权授能,让下属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首长他只负责最重要的事物,将绝大部分事权分配给下属科室和人员。但事情并没有如他想象那样发展,教科书上那种责任到位、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原理表明,科学技术在任何情况下都表现为一种现实的、直接的生产力。()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2016年9月15日,我国第一个真正的空间实验室天宫二号成功发射。下列有关我国发射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的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新常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以印制正式文件的标准稿称为()。
甲欲与乙离婚,起诉前,甲为了转移财产,与朋友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内容是甲向丙借了30万购房款,落款时间是甲乙婚后购房时,则甲与丙的合同()。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腹膜后脂肪肉瘤的描述,正确的是:
(2008年)一束波长为λ的单色光分别在空气中和在玻璃中传播,则在相同的时间内()。
()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下列有关探究光合作用过程的描述,正确的是()
下列句子中,加下划线的成语使用不恰当的是()。
A、 B、 C、 D、 D
三家诗
energyconservation
Oneofthereallystartlingthingsabouttoday’sdecisionontheAffordableCareActisthatthewholebroccoliissue.Onemight
在采用______对外部设备进行编址的情况下,不需要专门的I/O指令。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