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89题)

admin2014-12-04  16

问题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89题)

选项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

解析 《民诉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A选项正确。
     依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B选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但债务人若在法定期间向本院起诉,应视为对债务提出争议。C选项过于笼统,不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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