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 1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件,单价6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单位成本价为5000 元;乙公司在产品发出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

admin2022-08-17  24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 1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件,单价6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单位成本价为5000 元;乙公司在产品发出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5个月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2019年12月 25 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至2020年退货期满,2019年售出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25%,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9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          )万元。[2016年5月真题改编]

选项 A、2.7
B、0.8
C、3.2
D、0
E、3.0

答案B

解析 题中,“甲公司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即日后事项期间未发生退货,退货期满,实际退货率25%与原估计退货率20%的差额应调整2020年的收入和费用,2019年度的利润按预估退货余下部分计算,则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9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10×(6000-5000)×(1-20%)/1000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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