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二第67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dmin2018-06-27  36

问题 (2016年卷二第67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 A、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C、对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D、对行政机关就其工作人员的任免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其上级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级的人大有权撤销,而法院没有撤销的权力。行政机关任免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行为,学理上称为“内部行政行为”,不同于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外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故选项B、C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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