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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在日本的美国籍A公司与营业地在中国的加拿大籍B公司通过往来函电订立了一份从日本出口计算机到中国的合同,双方约定选择DDP作为合同的价格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因此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明确排除了《
营业地在日本的美国籍A公司与营业地在中国的加拿大籍B公司通过往来函电订立了一份从日本出口计算机到中国的合同,双方约定选择DDP作为合同的价格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因此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明确排除了《
admin
2016-01-28
20
问题
营业地在日本的美国籍A公司与营业地在中国的加拿大籍B公司通过往来函电订立了一份从日本出口计算机到中国的合同,双方约定选择DDP作为合同的价格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因此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明确排除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但又未选择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那么,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是:( )
选项
A、日本法
B、美国法
C、中国法
D、加拿大法
答案
C
解析
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在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由法院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法律中,选择与法律关系有最重要、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我国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上采取了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的做法。依《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本案选用DDP术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的义务。合同要求运至中国,即买方住所地,所以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本题亦可参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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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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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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