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用油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4年9月该食用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豆用来生产植物油,收购金额35万元。当月销售植物油,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已知该食用油厂农产品耗用率为60%。食用油厂

admin2016-02-29  25

问题 某食用油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4年9月该食用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豆用来生产植物油,收购金额35万元。当月销售植物油,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已知该食用油厂农产品耗用率为60%。食用油厂按成本法核定农产品生产货物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12.4
B、15.6
C、20.48
D、21.8

答案C

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80×60%×13%÷(1+13%)=5.52(万元)
    当期销售植物油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26-5.52=2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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