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2014年南京师大、2012年北京师大、2011/2013年东北师大、2011/2012/2019年华南师大、2011年华中师大、2010/2016/2017年西南大学)

admin2021-01-27  37

问题 简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2014年南京师大、2012年北京师大、2011/2013年东北师大、2011/2012/2019年华南师大、2011年华中师大、2010/2016/2017年西南大学)

选项

答案1995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的,其基本精神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教育目的的这个规定,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也指出了我国教育培养出来的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即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人才。 (2)坚持全面发展。 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可以从分类和分层两个角度来解释。从分类的角度来看,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发展;从分层的角度来看,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多层次的发展所构成的立体结构。 (3)培养独立个性。 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个性,就是要使受教育者的个性自由发展,增强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形成受教育者的开拓精神、创造才能,提高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 综上所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在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独立个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变式:如何理解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及基本特征?(2012年北京师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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