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

admin2014-10-04  33

问题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

选项

答案企业如此处理不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全部给受益人刘二。理由: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而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案中,张一在投保时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虽然两人已离婚,但并不影响刘二作为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因为人身保险合同只要求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只有当受益人不存在、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或者受益人较被保险人先死亡时,保险金额才能当做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分配。所以本案不应将保险金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也不应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或者交纳遗产税,所以,本案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应全部给受益人刘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BT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