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4-28  25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答案C

解析 该题考察二审的审理方式和二审后的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按照该条规定,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另一类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为了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的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2006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200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根据规定第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由此看来,A项似乎是正确的,其实不然,“应当开庭审理”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说法却是错误的。强奸案件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然而,本案的一审法院却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由此,本案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此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今年首次纳入考试大纲就在试题中有所体现,该规定的可考性也很强,考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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