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是

admin2016-04-15  26

问题 下列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是

选项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威胁的内容上,可以是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行使等。A选项中,甲确实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因此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其目的并无不当,其欲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是正当的维权方式,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A选项错误。而B选项则不同,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又有实质的威胁内容(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构成敲诈勒索罪。B选项正确。C选项与A选项类似,捡拾到他人财物向他人索要报酬的行为,虽然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但是也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构成犯罪。C选项错误。D选项中,甲将乙暴打一顿是为了泄愤,而非索要钱财,乙主动(而非受威胁)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后来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也只是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而未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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