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

admin2013-06-18  34

问题 大文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
   简要说明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1) 税务机关认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扣除是符合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定的规定,纳税人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亡发生争议时,首先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税务机关作出的暂停该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符合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 ,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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