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浦口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本局征管科发来的内部工作移送单,反映辖管户南京某科技公司滞留深圳市某通讯技术公司2006年3~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404,957.26元,税额68,842.742元;滞留南京某通讯科技公司2006年

admin2010-01-21  38

问题 2007年3月30日,浦口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本局征管科发来的内部工作移送单,反映辖管户南京某科技公司滞留深圳市某通讯技术公司2006年3~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404,957.26元,税额68,842.742元;滞留南京某通讯科技公司2006年1~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3,328,327.34元,税额565,815.06元。上述发票均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金,涉嫌隐瞒增值税。另外,还查明该公司虚开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税额达1800多万元。当税务机关去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单位人员暴力抗缴。

选项 A、偷税罪和抗税罪
B、抗税罪
C、偷税罪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漏税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按照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为偷税:(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缴纳的税款。行为人实施上述偷税行为之一,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包括:(1)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2)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抗税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题不构成抗税罪。本题中该公司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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