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本次申论试卷共有4个问题。 二、给定资料 1.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持不同观点的人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 赞同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多为工薪一族,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可以进一步减轻税负,让他们的

admin2011-01-08  50

问题 一、注意事项
本次申论试卷共有4个问题。

二、给定资料
   1.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持不同观点的人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
   赞同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多为工薪一族,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可以进一步减轻税负,让他们的“钱袋子”鼓一点,花起钱来也多一分底气。
   小徐在北京一家网站上班,刚工作10个月。小徐的月薪在4000元左右,每月缴税145元,加上其他减扣项目,到手工资3500元左右。“每月房租1200元,吃饭得1000元左右,加上和朋友出去玩和买衣服的花销,每个月没剩什么钱。”小徐说,缴纳100多元个人所得税,对她平时的生活影响不大,但如果能够减税她当然赞成。
   邱先生一直在外企工作,是月薪过万的白领。他对个税的感受则与小徐截然不同。现在的工资扣除公积金和养老金后有12000多元,需交个税1800多元。每月领到手里的收入有1万元,但每月还房贷近6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钱并不多。“我们这群人收入相对高点,但是生活压力也大,上有老、下有小,还要买车、供房子,家庭负担实在不轻。”邱先生表示,每月1800多元的个税差不多占到他收入的1/6,确实有点重。
   面对工薪纳税人的呼声,专家们则出人意料地持反对观点。认为单纯上调起征点,中低工薪阶层减负并不明显,相对而言高收入阶层更受益。
   专家给出的理由,也相当具有说服力:近年来个税起征点经过两次调整后,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从60%降至30%以下,纳税人数减少一半,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明显减轻。目前,我国一半以上居民的月工薪收入还没有达到现行的2000元起征点,如果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多低收入群体根本享受不到实惠,政策的普惠程度远远不及前两次。这样一来,提高起征点,高收入者受益远远大于低收入者;工资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受益大于西部地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将被弱化,甚至产生逆向调节,显然与政策初衷相悖。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征收办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1个项目征税。专家认为,这种税制模式已经落后于国际惯例,分类税制所造成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日益显现。
   比如,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可以使一些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避税,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缴税或缴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缴税的现象。还有,个人所得税缴多少只是依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而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支出负担,这在总体上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然而,纳税考虑的因素越多,对税收征管要求也就越高。税务部门必须掌握纳税人收入水平、赡养人口、教育支出等真实信息,才能确定纳税人的合理税负,否则就会产生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同时还会产生新的不公平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户籍、教育等个人家庭信息尚未实现联网,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以及负担支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因此实行个税综合征收改革条件尚不成熟。
   调整个税起征点中低收入者得不到更多实惠,实行个税综合征收条件又不成熟,那么,能不能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呢?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说,与其把关注点放在起征点调整上,不如放在税率表的调整上。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在2000元起征点之上部分,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一旦超过2000元,累进税率增加很快。如每月工薪收入5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要面对20%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
   首先,针对月收入2000多元的低收入群体的最低一档税率是5%,能否考虑最低税率再往下调一调。其次,低税率的间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缴纳5%和3%的这个群体增加,这样也可以缓和中低收入纳税人的负担。
   经济学家樊纲认为,个税调整应该落脚在税率累进制度上,可以通过改进现行所得税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在高收入那个层面应该继续高税收,低收入继续低税收,而在中等收入那块税收要让出来,降下来。可以将现在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适当简化,比如把5000-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统一实行15%的税率。这个范围包含了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统一实行较低的税率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
   2.“扣税扣得心疼。”这是一位朋友在MSN上的个性签名。
   让这位朋友心疼的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一些人的话来说,伴随着社会收入结构的变化,目前的个税征收办法对“富人”日益无关痛痒,但却频频“触痛”工薪阶层的神经。
   在2010年3月全国“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而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数据显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占个税征收对象的51.5%左右,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人群为48%多,而起征点在2000元基础上每提高500元,应纳税人群将减少10%左右。
   个人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个人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其公平分配收入的功能被越来越多的人寄予厚望。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在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都由富人承担。
   那么,个税改革该如何进行?是做“加法”还是做“减法”?“加法”就是从高收入群体中收更多的税,以实现个税调节贫富差异过大的功能;而“减法”是应该减税,使老百姓有更多的收入。
   有文章称,某央企员工透露“单位不是没钱发,而是愁找不到名目。”有人就此认为,垄断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力获得的超额收益并没有进入社会分配系统,而是流入其“自留地”。
   因此有专家表示,在垄断行业、大型企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方面,政府应该做出进一步的实际调控。然后通过财政的再分配,强化社会保障,改进民生,让居民能在收入“蛋糕”中切得更大的份额。
   由此看来,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政府在个税征收制度调整过程中,能否以为全社会大多数低收入人群减负和调节贫富差异过大为目的,针对不同情况设计出一套公平合理的征税制度;其二,个税征收后的调节落实功能需要进一步放大。所征得的个税,应该要更公平、透明地服务于低收入群体,以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而非为政府创造更多的收益。
   3.在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今天,企业高管的薪水是个更敏感的话题。无论是财政部负责监管的金融企业,还是国资委负责监管的中央企业,在普通民众的眼里,都是有着政府背景,或多或少享受着政策资源的红顶公司。因此,这些企业高管的收入自然比民营企业高管的收入更值得纳税人关心。
   “我们‘黑爪子’干活挣钱,‘白爪子’花。”张松岳(化名)这么告诉记者。这位国有企业普通工人说:“我不知道我们公司的高管挣多少钱,我只希望自己有活干,希望我们工人有钱挣,苦点脏点累点都不怕。”
   在这位一线工人的言谈中,“黑爪子”指“普通工人”,他们每天在中国制造业的流水线上工作8小时,手总是黑的;而“白爪子”指的是企业管理层,坐办公室,手总是白的。
   张松岳三十多岁,已经结婚。生活在北方一个中等工业城市。他说,2009年2月份他的工资拿到手是1400多元。爱人的单位效益不好,2月份的工资是500多元。“我们一家人都是工人。”张松岳的父母和岳父母,以及妹妹都工作在同一家大企业的不同部门。
   他说:“我不打麻将、不赌博,这钱够花了。单位效益好的时候,每月能有2000多元。平时过生活最怕的是‘随份子’。”
   “随份子”是当地风俗,同事亲戚朋友结婚或当兵时,都要送礼金。他说:“这是我最大的开销。一次至少送一百元,关系好的要更多点。
   张松岳的家庭财务计划是争取每月存1000元。平时,他抽价格在3-5元一包的香烟,自己买菜做饭。“我们这里消费不像北京。10块钱买的菜,有一堆。”
   2009年春节过后,全球经济危机波及这里。他们的车间开始半天休息,半天培训。卖菜的总问他:“你们什么时候上班呀?”
   张松岳说:“经济危机来了,这是世界性的,波及咱们国家。我们国有企业黄是黄不了的。我希望动脑子挣钱的公司高管们,能想到我们一线工人过日子不容易。”
   张松岳所在的国有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因此,企业高管薪水是不公开的。
   中石油2009年3月25日披露的2008年度业绩表明,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中石油2008年净利润1144.31亿元,比2007年少赚300多亿元,出现多年来业绩首次下降。
   但是,高管们却在2008年普遍提高了薪水。根据中石油公布的2008年年报,除了掌门人蒋洁敏从股份公司拿薪水转为从母公司中石油集团拿薪水,从而使得股份公司少支付91.6万元外,中石油高管普遍提薪。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发言中炮轰国有企业高管高薪,并提交了《关于限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高薪酬的建议》。
   秦希燕在接受采访时说,现在国有企业高管的薪水往往是总经理、董事长自己决定的,尽管通过了企业的董事会,但是一般都是高票通过,所以等于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钦定”现象较普遍。“这种制度应该改变,我觉得应该由职工代表大会来决定,报国资委审查批准。同时,我认为应该建立一种公开制度,公开薪水。”
   秦希燕认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应根据竞争性还是垄断性而区别制定,不能依据行业垄断赚取的暴利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
   4.个税征收问题涉及分配,按收入法计算的国内GDP等于所有生产要素带来的报酬之和。从近些年的经济数据来看,资本、土地、固定资产等因素产生的价值流量增长较快。同时,流动性过剩使得资金价格低廉,低利率形成了较低利息收入。而劳动力要素产生的报酬(工资等)则相对较慢,工资和居民收入增长长期慢于GDP增长(与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截然相反)。这表明,广大国民未能充分分享宏观经济成长的成果,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已延续了相当一个时期。
   因此,从调整个税来看,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从宏观层面来看,减税意味着在收入分配体系上,提高劳动者报酬,提高劳动所得在收入分配体系中的比例。据统计,美国近几十年以来,劳务所得占GDP比例在60%-75%,而中国则逐年降低到40%的水平。要弥补收入差距拉大,保证分配公平,就必须降低对劳务所得(包括工薪、稿酬、劳务报酬等)的税率,提高起征门槛。
   其次,在微观上,需要平衡个人收入所得税中各类税收的税率和起征点,同时考虑不同负担能力下的个人税收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认为中国应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的全部应税收入合并计税,综合考虑家庭基本生活支出费用,包括家庭成员的赡养费和子女教育等家庭教育支出,分类扣除,采用累进税率,税率设计遵循低税率、少级距的原则。
   5.近年来,我国连续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直到目前的2000元标准,但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绝于耳。当前,在致力于进一步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背景下,人们希望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减少缴税支出,以期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但有专家学者经过研究和分析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非拉动消费的良策。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前不久即指出,过多强调个税起征点标准的提高,无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也不能有效拉动消费,反而会误导公众对个税改革的理解,不利于个税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毋须讳言,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这种通过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二是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导致了税负不公的问题;三是对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变动和平均工资水平实行联动,导致了提高工薪阶层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不断。
   因此,只有对个税进行一场制度性的改革,才能更为有效地解决个税税负不公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频繁调整的尴尬。
   正因为如此,当前加紧研究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税制度改革,尽快实现我国个税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转型,实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工资水平动态挂钩,比单纯地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显得更为重要。有关部门加紧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积极稳妥地推进个税的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6.我国的个税改革属于“小步前行”。经过三次提高起征点后,个人所得税免征扣除额提高至现在的2000元,然而,单纯以起征点为改革内容已经不适合经济发展。社会呼吁,应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考虑地区收入差异,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
   应该说,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符合个税改革的大方向。从世界范围看,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发达国家早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比如说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固定的标准。这种征管方式尽可能兼顾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但必须看到,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征管技术和管理体制与之配套。比如说,如果实行这样的税制,征管上要求比较高,要求全部纳税人都要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务局也要核实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另外,还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而这些“配套工程”的落地,在我国应该说还任重道远。
   如何摸清楚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状况,是首先要面对的难题。在发达国家,完备的个人收入调查制度必不可少,其影响已经覆盖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专门的社会保障号码记录一生的工作及收入情况,凭此可以方便地了解一个人的经济状况,除了方便征税,诸如社会保险、住房保障、贷款申请等国家公共政策,均可以与之实现“无缝对接”。
   而在我国,向来缺乏个人财产信息透明的文化和制度基础,据有关专家分析,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完备的金融信用体制,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手段和相关调查统计手段;二是家庭财产和隐性收入难以核查,特别是私有住房、有价债券、亲友馈赠以及遗产继承等财产情况难以核实;三是没有建立科学测定收入高低的系统指标。收入核查主要依靠主观判定,缺乏客观性与准确性;只侧重于收入状况的核查,往往忽略支出部分,等等。
   程序公正,是确保结果公平的最好保障。显然,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就必须结合个人收入、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等状况,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有了这一系列“配套工程”的支撑,个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7.税收当然需要成本,但我国的税收成本是世界最高,就显得有些不正常。税收成本中有些是必须的,可又有多少是没有必要付出的,即“不合理的”呢?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曾经指出征税成本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支出水平较高。2006年,18个省(市)税务部门人员支出人均5.83万元,抽查的236个税务局人员人均支出9.06万元。二是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抽查部分税务局,超标面积占58%。三是无编制和超编制购置小汽车。抽查已实施或参照实施车辆编制管理的162个税务局中,有90个税务局超编制购置小汽车。四是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控制不够严格。抽查的236个税务局2006年支出达10.55亿元,仍处于较高水平。目前全国税务人员有100万人,税务局一个人平均支出9万元,那么,他们光人员支出就要900亿元。税务局的人头费就将近2%。这还不算办公房超标、小汽车超编和招待费等费用。显然,税收成本中“不合理”的部分太多了。
   目前我国有100万税务干部,堪称世界第一,而美国只有大约10万人,是我国的1/10;对税收干部的监督不到位,管理制度存在着漏洞,凡此种种都抬高了税收成本。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成本过高,最终加重的还是纳税人的负担。
以下关于个税改革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对于你认为不正确的选项,请简要说明理由。
   A.个税提高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有利无弊,因为少缴税了。
   B.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需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目标是建立既能提供财政收入,又能对收入分配起到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
   C.个税改革主要考虑国家的财政收入。
   D.如果说提高起征点达到了为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那么如何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无疑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个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E.调节贫富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个税调整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还需要运用其他法律、经济等手段。

选项

答案A错误。个税提高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但是税率是累进的,不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都少交税了,所以国家税收整体减少。国家税收减少之后,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都减少了,而低收入者更需要公共产品,因此,个税提高并非有利无弊。 C错误。个税征收中蕴涵的重要价值导向之一就是以调节贫富差距为目标,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考虑城镇中低收入者的现实,令他们承担合理的税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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