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

admin2018-06-22  28

问题 (2015年)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i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
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

选项

答案如果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丙主张保证责任。无论丙还是丁履行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丙、丁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要求对方(丙或者丁)承担一半的份额)

解析 在甲的债务上存在丙的保证和丁的房屋抵押,既存在物保,又存在人的担保,这就是混合担保的问题了。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乙可以选择就丁的房屋实现抵押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丁或者丙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甲追偿,或者要另一方担保人承担一半的份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7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