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鉴定所用时间应当计人办案期限?( )
下列哪些鉴定所用时间应当计人办案期限?( )
admin
2017-05-25
12
问题
下列哪些鉴定所用时间应当计人办案期限?( )
选项
A、对犯罪现场遗留血迹的鉴定
B、对被害人死亡原因的鉴定
C、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鉴定
D、对犯罪嫌疑人进行DNA鉴定
答案
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六机关规定》第33条寸《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解释是,除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故AB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0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是铁路的巡道工,乙和甲存在着个人恩怨,企图报复甲。于是在甲负责的一段铁路上,安置了个道钉,他想致使火车出轨。甲就会因此失去工作。幸亏乙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事后根据工程师的鉴定:这个道钉存在着足以致使火车出轨的现实的危险性。则乙的行为构成何
甲与乙是同事,由于乙从中作梗,致使甲未能升迁。甲为了报复乙,在乙楼下的垃圾桶里埋下了炸药和雷管,试图在乙倒垃圾时炸死乙,但连续5天乙都未到楼下倒垃圾,但是乙的邻居丙在倒垃圾时被炸成重伤,垃圾桶被炸坏。甲行为构成何罪?()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被告人刘某因与丈夫金某不和离家出走。一天其女(时龄12周岁)前来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鼠药毒杀金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金某的饭中,金某食用后中毒死亡。其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定罪处罚正确的是:()。
甲原系某工商银行某支行主任,偶然认识了乙。乙提出为甲拉100万元存款,并要求从甲所在的支行贷款80万元,甲某同意。后乙为甲拉来某研究所将100万存款存入该支行。同时,乙使用他人身份证、已失效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和伪造的某研究所公章等手段,甲未经审查即与乙签订了
张某1993年犯甲罪,法定刑为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一直没被发现),2004年犯乙罪,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关于甲罪与乙罪的追诉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某市公证处公证员李某为一对王姓夫妇办理“爱情忠贞协议”公证时,协议中有“女方不得和其他男子讲话”等内容。公证员李某未经审查就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公证处公章。对此公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下列哪一项是律师不可以从事的业务或不可以行使的权利?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电脑显示器,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5月1~10日。但是承运人的货轮由于撞船事故而进行修理,最后于2000年7月1日才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且办理
1999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2002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2003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
随机试题
黄连、黄柏同用的方剂是()(1998年第149题)
砷斑法测粮食中的砷时,去除反应中生成的硫化氢气体使用乙酸铅试纸。
睾丸切除的手术要点。
桩核唇侧应为金瓷冠留出的间隙为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
关于乳化沥青碎石基层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有()。[2012年真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信息技术是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正在全方位地向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其中不包含的领域是()。
Myfaithinhumannaturehasneverbeensogreatasitwaslastweekendafterourfamilyget-togetherinthetownofVail.O
A、YoucantakeNo.6bus.B、Itisalongwaytogo.C、Youcangothere.D、Nobodyknows.A题目问的是“我怎么去北京饭店?”这是一个问路的句子,只有A项“你可以乘6路公汽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