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2006年3月2 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根据该文件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83,多)

admin2017-06-05  26

问题 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2006年3月2 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根据该文件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83,多)

选项 A、内地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B、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C、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承担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适用对象包括:①两地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②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但不包含行政判决;③判决采广义:在内地包括: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支付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裁判、确认和解的裁定、法官的决定或批示。故A、B两项正确。   
该《安排》第13条规定: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判决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根据该《安排》第23条第1款规定,为执行本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应当相互提供相关法律资料。据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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