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2001年去世,其妻张桦200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200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

admin2013-08-14  43

问题 马俊2001年去世,其妻张桦200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200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10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1)—(3)题。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错误?(    )

选项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A项正确。
    《继承法》第1l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张桦2009年去世,其子马明2005年病故,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马明的儿子马飞依法享有代住继承权,B项正确。
    对于C项,胡芳再婚后所生之子与马明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是马明的晚辈直系血亲,对张桦的遗产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本题中,马俊2001年去世,其子马明2005年去世,这期间马俊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符合上述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马飞作为马明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对马俊遗产转继承的权利,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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