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7年、2×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分别于2×18年11月31日和2×19年10月31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和B产品。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

admin2018-11-21  28

问题 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7年、2×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分别于2×18年11月31日和2×19年10月31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和B产品。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2000万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100万元的可变对价。假定该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将有关交易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
(2)2×18年11月31日,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A产品。
(3)2×18年12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经协商一致,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款等进行了变更,协议约定甲公司需于2×19年6月30日额外向乙公司销售C产品,合同价款增加200万元,该增加的价款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
(4)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金额由100万元变更为150万元。
(5)2×19年10月31日,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B产品。
其他资料:假定A产品、B产品、C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其单独售价分别为8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且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上述三种产品的控制权均随产品交付而转移给乙公司,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
要求:
说明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可变对价变更的处理,并计算此时B产品、C产品的交易价格。

选项

答案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可变对价增加了50万元(150-100),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因此,应首先将该增加额50万元分摊给A产品和B产品,其中,A产品分摊的可变对价增加额=800/(800+600)×50=28.57(万元),B产品分摊的可变对价增加额=600/(800+600)×50=21.43(万元)。 甲公司已经于2×18年11月31日转让A产品,因此应于2×18年12月31日将分摊的28.57万元确认为收入。 最后,将分摊至B产品的21.43万元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因单独售价相同,B产品、C产品分摊的金额均为10.715万元(21.43/2)。经过上述分摊,B产品、C产品的交易价格均为560.715万元(550+10.715)。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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