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6个月。已知,无其他约定。后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2015年8月10日,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

admin2015-07-28  30

问题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6个月。已知,无其他约定。后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2015年8月10日,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2015年8月10日,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题中,2015年8月10日,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尚未届满。所以,从2015年8月10日债权人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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