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的约定,2014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15年12月2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15年12月31日法院

admin2021-05-27  28

问题 按照合同的约定,2014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15年12月2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15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2015年12月23日起诉讼时效中止
C、2015年12月31日诉讼时效中断
D、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题中的情形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此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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