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A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A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B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A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B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同年4月,A

admin2016-07-08  28

问题 2012年2月,A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A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B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A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B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同年4月,A公司、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A公司欠D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C公司承担,且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D公司债权到期。
同年6月,C公司丧失偿债能力。D公司查知B公司作为C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C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C公司。同年8月,B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A公司主张权利。  
同年10月,A公司股东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E公司将其对A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F公司,E公司承担A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关于A公司、B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A公司欠B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A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
E、若《协议一》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消灭、合同的效力、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本案中,A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B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因此,A公司欠B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A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A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银行是依据A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所以选项B、C错误。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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