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发明名称符合相关规定?

admin2016-03-10  28

问题 下列哪些发明名称符合相关规定?

选项 A、一种北京电器设备
B、一种手表及其生产方法
C、一种具有引线端的电器元件
D、一种橡胶绝缘材料及其他

答案B,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1节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1)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A选项“一种北京电器设备”中,由于使用了地名,故不符合规定,A选项错误。B、C选项中的发明名称由于符合上述规定,故B、C选项正确。D选项中的“一种橡胶绝缘材料及其他”,由于“其他”的含义不清楚,故不符合规定,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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