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甲地设局诱骗被害人王某向其交付人民币5万元,王某在乙地将该笔钱款交与李某。王某到丙地后,发觉自己上当受骗,遂报案。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dmin2008-06-12  21

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甲地设局诱骗被害人王某向其交付人民币5万元,王某在乙地将该笔钱款交与李某。王某到丙地后,发觉自己上当受骗,遂报案。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选项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王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犯罪地人民法院的理解,根据《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据此,本案中,李某实施诈骗犯罪的犯罪地有两个,即甲地和乙地,故选项A和B均正确。选项D不是李某的居住地法院,故不能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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