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摆地摊与邻摊肖某发生争执将肖某打伤,区公安局对张某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张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10-17  26

问题 张某摆地摊与邻摊肖某发生争执将肖某打伤,区公安局对张某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张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张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C,D

解析 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区公安局对张某的拘留决定,但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由殴打他人改变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条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AB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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