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2)

admin2013-11-07  26

问题 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2)

选项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程序中的相关内容,是一道并不复杂的题目,考生只要掌握基本的知识点就可以作出正确选择。《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根据此规定,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选项C不符合此规定,是错误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选项D不符合此规定,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9G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