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二第68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admin2018-06-27  44

问题 (2012年卷二第68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选项 A、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又尚未审结的

答案A,B,C

解析 A.B.C.《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故选项A、B、C正确,符合题意。
    D.《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故选项I)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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