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简述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主要内容。

admin2015-07-06  35

问题 (2012年4月)简述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主要内容。

选项

答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十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的管辖法院作了规定,这类案件必须由该规定所确定的有权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此种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3)对于需要得到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4)经审查,认为该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中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依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规定交付执行。 (6)如果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中国对外国法院判决是不予承认和执行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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