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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晚,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
2011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晚,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
admin
2013-05-10
34
问题
2011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晚,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宾馆工作人员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正在侦查过程中。就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宾馆已对丁先生进行了赔偿,其后小偷被抓住,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宾馆可以要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
B、丁先生可以要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
C、如果宾馆取回笔记本电脑,丁先生可以从宾馆取回笔记本电脑,返还从宾馆处获得的赔偿金
D、丁先生可以保有赔偿金的同时取回笔记本电脑
答案
A,B,C
解析
丁先生可以依所有权取回笔记本电脑,但必须返还宾馆给付的赔偿金。宾馆可以要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因为宾馆已丁先生进行过赔偿,因而取得了小偷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宾馆可以要求丁先生要么取回笔记本电脑返还赔偿金,要么放弃请求返还笔记本而保有赔偿金。二者不可兼得,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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