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付款地未有约定,现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要求支付货款,则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若乙公司将甲公司与丙公司均诉至法院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若乙公司仅将丙公司诉至法院的,则其管辖法院为何地法院?为什么?

admin2014-07-01  25

问题 若当事人对付款地未有约定,现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要求支付货款,则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若乙公司将甲公司与丙公司均诉至法院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若乙公司仅将丙公司诉至法院的,则其管辖法院为何地法院?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公司与丙公司为共同被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应由A市或B市法院管辖。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仍然由A市或者B市法院管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故其管辖仍应按照主合同确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x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