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业务蒸蒸日上之际,甲突发心脏病去世,其子庚为其惟一继承人,15岁,与甲的弟弟辛一同生活。乙在得知甲去世的消息后,因悲伤过度,一时神情恍惚,被一卡车撞倒以致大脑受伤,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丙则在

admin2013-06-09  27

问题 甲、乙、丙、丁、戊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业务蒸蒸日上之际,甲突发心脏病去世,其子庚为其惟一继承人,15岁,与甲的弟弟辛一同生活。乙在得知甲去世的消息后,因悲伤过度,一时神情恍惚,被一卡车撞倒以致大脑受伤,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丙则在代表企业与一港商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丁则因合伙企业遭受诸多变故,已无意继续经营,欲转让全部财产份额。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庚本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成为合伙人,但由于戊不同意辛代庚行使权利,因此只能按退伙处理
B、乙当然退伙
C、如果庚可以成为合伙人,则辛与丁、戊一起可将丙除名
D、如果庚不能成为合伙人,丁又向他人转让了其全部财产份额,则该合伙企业便不再存在

答案1,2,4,8

解析 选项A,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1条;选项B,参见《合伙企业法》第49条;选项C,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0条;选项D,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7条,依上述规定,ABCD项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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