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

admin2017-03-28  18

问题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2009年试卷三第91-93题)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在本题中,乙依据占有改定已经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甲其后再将玉石卖给丙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丙作为受让人,在向甲购买玉石时因是“知情”的,故属“恶意受让人”,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选项AB错误。丙虽然不能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但是丙将玉石交给丁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丁在受让玉石时因是用于抵偿丙欠自己的欠款9000元,所以属于支付合理价款,且丁受让玉石时也是善意的,所以丁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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